3月27日上午,辦公室主任顧新國參加城南辦事處舉辦的職業健康服務進千企“十項春風行動”培訓會。
此次培訓是為了幫助用人單位規范職業病的防治工作,主要從職業病特點、用人單位的職責、職業病預防等方面展開宣講。
職業病,顧名思義,是指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等用人單位的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而引起的疾病。構成職業病需要滿足國家規定的4項條件,且缺一不可: (1)患病主體必須是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個體經濟組織中的勞動者;(2)必須是在從事職業活動的過程中產生的;(3)必須是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等職業病危害因素而引起的;(4)必須是國家公布的職業病分類和目錄所列的職業病。一般常見的職業病為塵肺、職業性耳聾、中暑導致的熱射病、熱衰竭等。
存在職業病危害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法律、法規要求,認真貫徹國家頒布的職業衛生法律法規,每年定期申報,如實地向市衛健委申報職業病危害項目,并接受市衛健委和鎮街監督檢查。時刻銘記用人單位是防治職業病的第一責任人,學習職業病防治知識,增強職業病防護意識,為作業人員配備職業病防護用品,發現職業病危害事故隱患要及時上報。同時,作為勞動作業人員,應當學習和掌握相關的職業衛生知識,增強職業病防護意識,遵守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規章和操作規程,正確使用、維護職業病防護設施和個體防護用品,發現職業病危害事故隱患應當及時報告。
職業病防治工作的目的是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危害,除了企業規范操作,還要定期進行環境中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監測和對接觸者的定期體格檢查,對勞動者進行職業健康監護,做好一人一檔,杜絕將職業病轉移到沒有職業病防護條件的單位和個人。
職業健康越來越受到國家相關部門、各企業和勞動者的重視,只有企業將職業健康工作進行專項管理,才能做好現階段職業健康在安全生產中的管理工作。